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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浏览:67次时间:2026年9月9日

  一、工作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发生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后,抚顺市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以人为本、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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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执行机构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组织灾情考察;拟定救灾方案;负责与省会赈济救护部通报灾情;根据灾害响应级别,开展紧急阶段灾害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统筹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及紧急救援设备管理;负责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保证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与捐赠者洽谈、协议的签署并监督履行。

  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统筹做好5个协调组的协调调度工作:

  (1)物资组

  负责捐赠物资接收相关工作,包括临时仓储、物资接收、发放及追踪,台账管理等。协调捐赠的救助物资的管理、分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接到物资调拨通知后及时调拨物资;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工作。

  (2)热线组

  负责热线开通、扩容及维护,热线接听、捐赠事宜咨询等相关事宜。

  (3)财务组

  负责捐赠资金接收、台账管理,款、物捐赠收据管理,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捐赠款物汇总统计上报、公示,协调开展审计等工作。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市红十字系统接受捐赠情况;统计接收捐赠款物数额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及保值增值。

  (4)宣传组

  负责宣传相关工作及舆情监测与处置,负责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招募、组织、管理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负责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

  (5)后勤组

  负责通讯、车辆、安全保障等。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做好救灾物品采购、发放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有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1、灾前工作准备

  市、县(区)红十字会要融入党委政府应急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工作联系,与民政、气象、防汛、地震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负责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加强专职干部能力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期间,快速抽调能力素质高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成立工作组,统筹做好灾情应对工作;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

  预先考察选定临时物资集散仓库地点,临时仓库应基于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下全国巨量捐赠设计,要充分考虑交通疏散能力、中转储备能力、设备设施配备以及安全事项。

  募捐渠道准备:开设募捐账号;利用微信、支付宝、博爱通、官网等开通捐款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四条做好公开募捐快速备案准备。制定公示模板,包扩:资金接收公示模板,资金分配使用公示模板,物资接收公示模板,物资分配使用公示模板。

  2、应急响应

  根据市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序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响应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市受灾人口 60 万人以上,死亡 50 人以上,受伤 300 人以上,转移安置 30 万人以上,毁田面积 10 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 10 万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 100 人以上,受伤 2000 人以上,倒损房屋 10 万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7 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在启动响应同时,报送省红十字会启动响应。

  (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市受灾人口 30 万人以上,死亡 30 人以上,受伤 200 人以上,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毁田面积 5 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 1 万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 50 人以上,受伤 500 人以上,倒损房屋 5 万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 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启动响应同时,报送省红十字会启动响应。

  (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市受灾人口 15 万人以上,死亡 10 人以上,受伤 100 人以上,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毁田面积 2 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0.5 万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 5 人以上,受伤50 人以上,倒损房屋 0.5 万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启动响应同时,建议省红十字会启动响应。

  (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市受灾人口 6 万人以上,死亡 3 人以上,受伤 50 人以上,转移安置 0.5 万人以上,毁田面积 1 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500 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县区级红十字会启动响应,建议市红十字会启动响应。

  3、应急救助标准

  市红十字会的救助标准:

  (1)各县区发生的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的自然灾害。

  (2)市一级新闻媒体已做报道。

  (3)县区级红十字会及时考察,当地政府已经采取救援行动。

  (4)基层红十字会、县区红十字会已逐级向市红十字会报告情况。

  (5)一般自然灾害(四级以下)由县区红十字会救助为主,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4、现场救援与物资发放

  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派遣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开展现场救护工作,救援队、工作组抵达灾区后,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应急指挥部,接受任务分配,不擅自开展独立救援行动。做好现场安全风险评估,防范余震、次生灾害,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组织物资运输抵达受灾点位,完成物资入库、二次清点。物资发放做到公开透明,落实一户一登记、一人一签字,留存发放签字表、现场影像资料。建立接收、出库、发放、结余完整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5、后期处理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重建项目的监督由市红十字会和所在县区的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者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各级红十字会配合审计部门的做好审计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拟出考察报告或应急处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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