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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红十字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收社会捐赠的公告
浏览:23670次'时间:2020年2月1日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抚顺市红十字会接受社会各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捐赠,现公告如下。

  一、接受物资捐赠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物资清单:

  1、防护类用品

  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B、C类,含护目镜、面罩、靴套)、医用帽子、全面型呼吸防护器、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

  2、消毒类用品

  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医用酒精、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等。

  3、诊断类用品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等。

  联系电话:52369116

  联系人:张博15504938322

  说明:1、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捐赠人需提供物资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2、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二、接收捐款

  1、在线捐款: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实现在线支付

  2、银行汇款:

  户名:抚顺市红十字会

  账号:7370810201200013215

  开户行: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3、现场捐赠: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进行捐赠。

  市红十字会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滴翠路11号(市政府第三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52369118

  联系人:黄文利13841318849

  说明:通过在线捐款和银行汇款方式捐款的需备注捐款人姓名及捐款意向,如:“抚顺疫情防控”或“武汉疫情防控”。无特殊备注的捐款原则上由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三、捐赠款物管理

  市红十字会将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中红办字〔2020〕6号)规定,认真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公开透明。

  抚顺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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